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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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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土地征收补偿(bǔcháng)事关村民切身利益

但“外嫁女”群体常(cháng)因村规民约

传统观念等因素被(bèi)排除在分配之外

近日,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(yuèyánglóuqū)人民法院审理的

两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(zǔzhī)成员权益纠纷案件

为“外嫁女”及其家庭(jiātíng)撑腰

有力保护了村民(cūnmín)合法权益

成员资格未“买断(mǎiduàn)” 补偿权益受保护

胡某英的户口(hùkǒu)自出生起便登记在(zài)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某村组(cūnzǔ),胡某英长大成年后嫁给了外村人,仍长期居住在该村组,亦未(wèi)随丈夫加入其它集体经济组织。在2006年农业税取消前,胡某英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农业税、完成送粮任务,始终认真履行村民义务。

2004年,郭镇乡某村组村委会为解决出嫁(chūjià)女性(nǚxìng)补偿问题,经村民代表开会协商,给予胡某英6000元一次性补偿,并约定(yuēdìng)此后不再涉及任何补偿。2023年,该村组土地被征用,组里(zǔlǐ)按惯例发放土地补偿款,胡某英一家四口却分文未得。多次沟通无果后,胡某英将相关方诉至(sùzhì)法院,要求享有同等补偿权益。

庭审中,被告辩称案件属行政纠纷,法院不应受理,且胡某英的(de)成员身份(shēnfèn)已通过6000元补偿款“买断”。法院明确回应,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(fèiyòng)分配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,认定村民成员资格是(shì)司法职责。

承办法官指出,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(chéngyuán)资格需考量户口、土地依赖程度(chéngdù)、权利义务关系三要素。胡某英一家户口在村、长期居住生活且履行义务,符合成员条件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明确列(liè)举的丧失成员身份情形中,胡某英一家均(jūn)不在列,“买断” 说法无法律依据。但需要注意的是(shì),胡某英此前领取的6000元(yuán)补偿款需依法返还。最终,法院判决确认胡某英一家享有与其他(qítā)成员同等的补偿权利。

村规民约不得剥夺 “外嫁(wàijià)女”集体经济权益

刘某甲(jiǎ)自幼生活在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某村组,户口(hùkǒu)从未迁出,且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。因家中长辈年迈残疾,经村民同意,其丈夫胡某户口迁入。婚后,儿子胡某垚也落户于此。2018年,村组出台土地征收(zhēngshōu)补偿分配方案,对特殊人群(tèshūrénqún)权益作出规定。

2023年,在是否分配(fēnpèi)补偿款的村民票决中,因刘某甲(mǒujiǎ)(jiǎ)“外嫁女”身份,多数村民不同意其一家(yījiā)参与分配。刘某甲一家表示,自2022年起,四次未获得土地补偿费,共计51900元。为讨回公道,刘某甲一家将村组诉至法院。

案件(ànjiàn)审理的焦点在于刘某甲一家是否具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,以及(jí)村组剥夺其补偿权益的决定是否合法(héfǎ)。法院(fǎyuàn)经审理查明,刘某甲婚后生活重心仍(réng)在村组,未在外地获得其他生活保障;胡某经村民同意落户,未享受原户籍地及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权益;胡某垚自出生落户村组,未加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,三人符合成员认定条件。

而村组以“外嫁女”身份排除刘某甲一家权益的做法,违反了(le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中关于保障村民合法财产(héfǎcáichǎn)权利、男女平等(nánnǚpíngděng)承包土地权益的规定,应属无效(wúxiào)。法院判决确认(quèrèn)村组相关意见无效,判令村组十日内向刘某甲一家支付51900元土地征收补偿款。

岳阳(yuèyáng)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

1、集体经济(jítǐjīngjì)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?

依据(yījù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(nóngcūn)集体经济组织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判断村民是否具备(jùbèi)成员资格,需综合考虑(kǎolǜ)户口登记、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、与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,而非简单以婚姻状况或村规民约判定。

2、村规民约(cūnguīmínyuē)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明确规定(guīdìng),村规民约、村民会议(huìyì)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,不得与宪法、法律、法规(fǎguī)和国家政策相抵触(dǐchù),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(rénshēnquánlì)、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。任何以 “外嫁女”“上门女婿” 等身份排除村民合法权益的规定,均属无效。

3、遭遇(zāoyù)不公,如何维权?

当村民认为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(quányì)受到侵害时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注意保存(bǎocún)好户口登记、土地承包合同、履行村民义务证明等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(wéihù)自身合法权益。

无论是“外嫁(wàijià)女”还是其他村民

就应平等(píngděng)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

来源:岳阳市岳阳楼区(yuèyánglóuqū)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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